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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联络事务所指南
1. 哪些情况需要设立联络办事处?
联络办事处不在韩国从事产生收益的营业活动,而是开展市场调研、研发等非销售性业务。
与分公司不同,联络办事处无需办理法院登记,只需在韩国管辖税务机关取得相当于事业者登记号码的固有 编号。
2. 设立程序
在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后,我们将向您发送所需文件。部分文件需要由您在本国准备,部分文件则由 HWAUM Law Office 准备。
文件通过国际邮寄方式抵达本所后,程序如下:
1)向指定外汇银行申报外国公司国内联络办事处设立
除金融业等需要政府审批的特殊行业外,设立联络办事处一般需要向外汇银行进行申报。
HWAUM Law Office 与新韩银行合作,可根据案件情况快速、准确地推进定制化程序。
2)向管辖税务机关办理联络办事处登记
由于联络办事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营,因此并非申请事业者登记,而是申请取得固有编号。
另外,原则上,如果员工工资由外国总部支付,或联络办事处没有雇员,则不产生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 时间表
D+0 文件抵达韩国
D+3 翻译工作
D+3 向银行申报联络办事处设立
D+5 办公室租赁合同
D+7 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
D+7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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