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韩国设立联络处
1. 需要设立联络处的情形
联络处不在韩国开展营利性业务,而是履行市场调查、研究开发等非营业性职能。
与分支机构不同,联络处无须办理登记手续,而是向韩国有管辖权的税务署申领类似于营业登记号码的专用编号。
2. 设立程序
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后,我们将告知您所需文件。其中部分文件须由客户在本国准备,部分文件由和音法律事务所准备。
文件通过航空邮件送达和音后,将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向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设立外国公司在韩联络处
除金融业等需要政府批准的特殊领域外,均应向外汇银行申报设立联络处。
和音法律事务所与友利银行三成路支行合作,快速、准确地办理量身定制的手续。
2) 向有管辖权的税务署登记联络处
由于联络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营,因此应申请核发专用编号,而非办理营业登记。
此外,如由境外总公司支付员工工资,或联络处没有工作人员,原则上无须缴纳代扣代缴税款。
3. 办理日程
以下为原页面所列的日程。
- D+0:文件抵达韩国
- D+3:翻译工作
- D+3:向银行申报设立联络处
- D+5: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 D+7:向税务署办理营业登记
- D+7:完成
服务费用
联络处设立(Liaison Office):US$1,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