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分公司设立指南
介绍
在韩开展业务
为了保护与外国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商法》规定了在韩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的相关要求。
要求如下:
任命一名驻韩国代表
在韩国设立商务办事处,或安排一名或多名代表在韩国设有办公地址。
外国公司应按照在韩国注册成立的同类型或最相似类型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方式进行注册。外国公司还应注册其注册成立所依据的法律以及其在韩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分公司”在韩国开展销售活动以创造利润。这与“联络处”的主要区别在于,“联络处”不从事销售活动以创造利润,而是履行非销售职能,例如业务联络、市场调研等。联络处的业务范围有限,因为它们无权代表总部直接销售产品。
流程
韩国分公司设立程序
在韩国设立分公司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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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韩国设立分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任命韩国分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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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韩国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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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韩国管辖地方法院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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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韩国管辖税务机关办理事业者登记
各项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就在韩国设立分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任命韩国分公司代表人
□ 代表人无需为韩国国籍,也无需在韩国居住。
2. 向韩国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设立分公司
□ 向何处申报?
外国公司原则上应向指定外汇银行的负责人进行申报。但是,在部分情况下,应向企划财政部长官进行申报。
□ 应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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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包括资金贷款、海外金融中介及安排、信用卡、分期融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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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及保险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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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业务
3. 向管辖地方法院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 为什么需要办理登记?
《外汇交易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并稳定货币价值”。因此,有必要公开登记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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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韩国设立的同类公司或最相近类型公司的分公司应登记事项相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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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所依据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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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韩国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
※ 国外地址也可以登记。
4. 向管辖税务机关办理事业者登记
事业者应当自事业开始之日起20日内,按各事业场所向管辖该事业场所的税务署署长申请办理事业者登记。(《增值税法》第8条第1款)
如未办理事业者登记,可能会产生税务上的不利后果。
流程表
韩国分公司设立时间表
(1) 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设立分公司并任命分公司代表人
(2) 准备所需文件,并办理公证及海牙认证后,将文件寄送至法务法人 HWAUM LAW Office。地址如下:
Jaekwon JUNG
HWAUM LAW Office
14F, 427 Teheran-ro, Gangnam-gu, Seoul, South Korea 06159
(3) 文件抵达韩国 HWAUM LAW Office(D-0)
(4) 向韩国银行申报分公司设立(D+1)
(5) 向韩国法院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D+2)
(6) 分公司设立登记完成(D+4~6)
(7) 签署分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D+7)
(8) 向韩国税务机关申请事业者登记(D+7)
(9) 事业者登记完成(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