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
在韩国开展营业活动
为保护与外国公司交易的主体,《商法》规定了在韩国开展营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 任命在韩国的代表人。
- 须在韩国设立营业场所,或至少有一名代表人在大韩民国设有住所。
- 须办理与同类或最相近类型的韩国公司分支机构相同的登记。外国公司须登记其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以及韩国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
分支机构与联络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在韩国开展营业活动。这是其与联络处的主要区别;联络处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而是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等非营业性职能。
联络处不能代表总公司直接销售产品,因此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
设立程序
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下文将逐项详细说明。
- 召开董事会,决定设立韩国分支机构及任命代表人
- 向韩国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
- 向韩国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向韩国有管辖权的税务署办理营业登记
1. 召开董事会,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及任命代表人
代表人无须具有韩国国籍,也无须居住在韩国。
2. 向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须向指定外汇银行负责人申报。但在某些情况下,须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须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的情形如下。
- 从事资金贷款、境外金融中介及介绍、信用卡、分期付款融资等银行业以外的金融业务
- 从事证券及保险相关业务
- 从事《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业务
3. 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外汇交易法》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及稳定货币价值为目的,因此须公开以下事项。
- 同类或最相近类型的韩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事项
- 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
- 韩国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也可使用境外地址)
4. 向有管辖权的税务署办理营业登记
经营者须自开始营业之日起20日内,就每个营业场所向该场所有管辖权的税务署署长申请营业登记(《增值税法》第8条第1款)。
未办理登记将产生税务上的不利后果。
办理日程
以下为原页面所列的日程。
文件邮寄地址(原文):Jaekwon JUNG, HWAUM LAW Office, 4F, Summit Building, 10 Nonhyeon-ro 71-gil, Gangnam-gu, Seoul, South Korea 06248
- 1. 召开董事会,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及任命分支机构代表人
- 2. 准备经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的所需文件,寄送至和音法律事务所
- 3. 文件送达位于韩国的和音法律事务所(D-0)
- 4. 向韩国银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D+1)
- 5. 向韩国法院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D+2)
- 6. 完成分支机构设立登记(D+4~6)
- 7. 签订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D+7)
- 8. 向韩国税务署申请营业登记(D+7)
- 9. 完成营业登记(D+9)
服务费用
分支机构设立(Branch Office):US$2,300.00
